天宙清平修錬苑(以下簡稱「修錬苑」)爲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除了個人資料處理目的之外,不會做為其他用途,若變更使用目的,則將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8條,預計將採取必要的措施,如須另外得到同意等。
| 目的 | 內容 |
|---|---|
| 網頁 會員管理 | 確認會員註冊意向;依提供的會員制服務、本人身分識別認證;維護管理會員資格;依實行的限制性本人認證制,進行身分認證;防止不當使用服務;處理未滿14歲的兒童個人資料時,要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與確認;各種告知通知等目的,執行個人資料的處理。 |
| 個人影像資料 | 目的以設施安全、防範事故、預防火災及犯罪等,來處理個人資料。 |
修錬苑蒐集並保留個人資料,僅根據法令的規定和資料主體的同意,個人資料的文件如下。
| 個人資料 檔案名稱 |
蒐集與保留根據 | 蒐集與保留目的 | 蒐集項目 | 保留期間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網頁的會員管理 | 資料主體的同意 | 會員 新會員確認 | 姓名、用戶名、密碼、出生日期、電話號碼、電子信箱、地址。 | 退出會員為止 |
| TIS(修錬生管理系統)會員管理 | 資料主體的同意 | 會員 新會員確認 | 姓名、用戶名、密碼、出生日期、電話號碼、電子信箱、地址。 | 退出會員為止 |
原則上,修錬苑僅限於第1條(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)及第2條(個人資料的蒐集、保留、使用)明示的範圍內,處理用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不能未經用戶事先同意在原本範圍以外處理,並不能提供給第三方。但是,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7條和第18條的案例除外。
委託部門名稱 |
受託廠商名稱 |
利用與提供 目的 |
|---|---|---|
企劃組 |
清心IT |
維護管理網站系統 維護管理TIS(修錬生管理系統) |
銷毀程序 |
當發生銷毀原因的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,被修錬苑選定後,並得到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的許可,即可銷毀此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。 |
|---|---|
銷毀方法 |
1. 欲銷毀個人資料時,請擇以下其一處置。 ① 完全破壞(焚燒、絞碎等) ② 用專門的焚燒設備刪除 ③ 爲防止資料復原,進行初始化或覆蓋(3次以上) 2. 個人資料處理者僅廢棄部分個人資料的情況,且無法用前項方法銷毀時,請採取以下措施。 ① 電子文件形態:刪除個人資料後,管理監督以防止其還原、再生。 ② 紀錄資料、印刷品、書面、其他紀錄媒體的情況:用遮罩、穿孔等方式,刪除部分相關內容。 |
• 修錬苑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,採取如下措施。
管理性處置 |
擬定與實行內部管理計畫、 週期性在職訓練等。 |
|---|---|
技術性 處置 |
個人資料加密、安裝營運防盜程式、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等的使用權限、保管6個月以上的訪問紀錄,及使用防止僞造訪問紀錄的安全功能等。 |
物理性處置 |
未經授權人員的出入管制、 使用安全鎖定來以保護文件等。 |
區別 |
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者 |
保護個人資料的負責人 |
|---|---|---|
部門 |
- |
企劃組 |
姓名 |
李基誠 苑長 |
京古訓廣 次長 |
電話 |
031-589-7111 |
031-589-7139 |
電子信箱 |
kslee@cheongshim.com |
kyoya@cheongshim.com |
部門 |
負責人 |
電話號碼 |
電子信箱 |
傳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企劃組 |
京古訓廣 |
031-589-7139 |
kyoya@cheongshim.com |
個人資料主體為獲得個資侵權造成的損害補償,可向下列機構申請協調糾紛或諮詢。(以下機構是與修錬苑無關的組織,如果您對修錬苑處理個人資料不滿,投訴人對補救因應措施感到不滿意,還需要更詳細的解釋幫助,您可以向他們諮詢。)
安裝臺數 |
安裝位置及攝影範圍 |
|---|---|
255臺 |
建築內外全部、碼頭 大聖殿51臺、親和A館42臺、親和B館64臺、建築外角39臺湖邊咖啡館(內部:34臺、外部:12臺) 碼頭13臺 |
區別 |
個人影像資料管理責任者 |
個人影像資料管理負責人 |
|---|---|---|
部門 |
總務局 |
總務局 |
姓名 |
裴東冠(배동관) |
朱龍弼(주용필) |
電話 |
031-589-7070 |
031-589-7175 |
電子信箱 |
dkbae@cheongshim.com |
yjyppp01@cheongshim.com |
《隱私權政策》個人資料蒐集條款,自2018年1月1日開始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