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私權政策

  • 1條(個人資料處理之目的)
  • 天宙清平修錬苑(以下簡稱「修錬苑」)爲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除了個人資料處理目的之外,不會做為其他用途,若變更使用目的,則將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8條,預計將採取必要的措施,如須另外得到同意等。

    目的 內容
    網頁 會員管理 確認會員註冊意向;依提供的會員制服務、本人身分識別認證;維護管理會員資格;依實行的限制性本人認證制,進行身分認證;防止不當使用服務;處理未滿14歲的兒童個人資料時,要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與確認;各種告知通知等目的,執行個人資料的處理。
    個人影像資料 目的以設施安全、防範事故、預防火災及犯罪等,來處理個人資料。
  • 2條(處理個人資料之項目)
  • 修錬苑蒐集並保留個人資料,僅根據法令的規定和資料主體的同意,個人資料的文件如下。

    個人資料
    檔案名稱
    蒐集與保留根據 蒐集與保留目的 蒐集項目 保留期間
    網頁的會員管理 資料主體的同意 會員 新會員確認 姓名、用戶名、密碼、出生日期、電話號碼、電子信箱、地址。 退出會員為止
    TIS(修錬生管理系統)會員管理 資料主體的同意 會員 新會員確認 姓名、用戶名、密碼、出生日期、電話號碼、電子信箱、地址。 退出會員為止
    自動蒐集與儲存的個人資料
    當用戶訪問網站和網域時,將會自動收集及儲存所瀏覽的網址、用戶瀏覽器的類型和操作系統OS、訪問時間、使用服務的紀錄、IP地址、Cookie等資料,用來作為改善網站服務的統計分析,以及用戶網頁瀏覽器和網站之間順暢的資料處理。但根據法令的規定,有時也會提交此類資料。
    用戶對安裝Cookie有選擇權。因此,用戶透過瀏覽器設定選項上,允許所有Cookie,或是每次儲存Cookie時須經確認,否則可以進行拒絕所有Cookie的儲存。
    但拒絕儲存Cookie的情形時,可能會難以使用部分需要登入的服務。
    您若要指定是否允許安裝Cookie(Internet Explore),請從「工具」選單中,選擇「網際網路選項」,點擊「隱私權」,然後設定隱私級別。
  • 3條(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)
  • 原則上,修錬苑僅限於第1條(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)及第2條(個人資料的蒐集、保留、使用)明示的範圍內,處理用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不能未經用戶事先同意在原本範圍以外處理,並不能提供給第三方。但是,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7條和第18條的案例除外。

  • 4條(委託個人資料處理)
  • 爲了提高服務品質,修錬苑根據相關法規,可如下委託個人資料,依據相關法令簽訂委託合約時,需規定個人資料安全管理的必要事項。

    委託部門名稱

    受託廠商名稱

    利用與提供 目的

    企劃組

    清心IT

    維護管理網站系統

    維護管理TIS(修錬生管理系統)

    關於委託業務執行目的以外,處理個人資料禁止事項:修錬苑除上述目的以外,不得使用或提供個人資料。
    關於個人資料的技術性、管理性保護措施事項:修錬苑須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的技術性、管理性的保護措施。
    有關再委託的限制事項:爲達到上述目的,不進行再委託。如發生再委託的情況,則須事先取得同意並採取相應程序。
    關於安全性措施,包含限定使用個人資料等:至少賦予個人資料管理者權限,對固有識別資料進行加密儲存。
    檢查個人資料管理的現狀及教育受託者其職員的相關事項:隨時檢查管理現狀,並對個人資料管理者,每年進行1次以上的個人資料保護教育。
    受託者違反應遵守的義務情況下,有關損失之賠償責任等事項: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與修錬苑,根據《隱私權政策》個人資料蒐集條款,對於受託者接受委託進行處理個人資料的過程中,發生違反該條款須,須負損害賠償責任,受託者視為修錬苑的員工。
  • 5條(資料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活動方法)
  • 個人資料主體可以對個人資料的調閱和錯誤等情況,要求更正、刪除、停止處理。
    根據第1項規定,可通過書面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傳真(FAX)等方式,對修錬苑行使權利,修錬苑對此須立即採取措施。
    因個人資料的錯誤,資料主體要求修改或刪除等情況時,修錬苑在修改或刪除動作完成前,不得使用或提供相關個人資料。
    根據第1項行使的權利,可通過資料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者等代理人行使。這種情況下,須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執行規則附件第11號格式,提交委任狀。
    資料主體不得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相關法律,修錬苑不得侵害所處理的資料主體本身或他人個資及私生活。

    * [個資保護法實行規則附件第8號] 個人資料(調閱、更正、刪除、停止處理)申請書。
    * [個資保護法實行規則附件第11號] 委任狀
  • 6條(個人資料的銷毀)
  • 修錬苑原則上已完成個人資料處理之目的時,應立即銷毀相關的個人資料。廢棄程序、有效期及方法如下。
    獲得資料主體同意的個人資料,持有時間過長或已達成處理目的,但須根據其他法令繼續保存個人資料時,須將相關的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移到獨立資料庫(DB)內。
    透過第三方銷毀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而擬定個人資料銷毀計畫時,個人資料的銷毀程序及方法如下。

    銷毀程序

    當發生銷毀原因的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,被修錬苑選定後,並得到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的許可,即可銷毀此個人資料(或個人資料文件)。

    銷毀方法

    1. 欲銷毀個人資料時,請擇以下其一處置。

    ① 完全破壞(焚燒、絞碎等)

    ② 用專門的焚燒設備刪除

    ③ 爲防止資料復原,進行初始化或覆蓋(3次以上)

    2. 個人資料處理者僅廢棄部分個人資料的情況,且無法用前項方法銷毀時,請採取以下措施。

    ① 電子文件形態:刪除個人資料後,管理監督以防止其還原、再生。

    ② 紀錄資料、印刷品、書面、其他紀錄媒體的情況:用遮罩、穿孔等方式,刪除部分相關內容。

  • 7條(確保個人資料安全性的處置)
  • • 修錬苑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,採取如下措施。

    管理性處置

    擬定與實行內部管理計畫、 週期性在職訓練等。

    技術性 處置

    個人資料加密、安裝營運防盜程式、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等的使用權限、保管6個月以上的訪問紀錄,及使用防止僞造訪問紀錄的安全功能等。

    物理性處置

    未經授權人員的出入管制、 使用安全鎖定來以保護文件等。

  • 8條(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者)
  • 修錬苑爲了負責處理個人資料、統籌相關業務、處理個人資料並處理關於資料主體的投訴和損害補救措施,為此須指定能保護個人資料的負責人。

    區別

    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者

    保護個人資料的負責人

    部門

    -

    企劃組

    姓名

    李基誠 苑長

    京古訓廣 次長

    電話

    031-589-7111

    031-589-7139

    電子信箱

    kslee@cheongshim.com

    kyoya@cheongshim.com

    資料主體可以向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者及負責人,查詢有關修錬苑對個人資料保護的各種諮詢、投訴處理和損害補償等事項,修錬苑會儘快答覆並處理資料主體的詢問。
  • 9條(請求調閱個人資料)
  • 資料主體可以根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5條,向以下部門請求調閱個人資料。修錬苑會儘速處理資料主體調閱個人資料的請求。

    部門

    負責人

    電話號碼

    電子信箱

    傳真

    企劃組

    京古訓廣

    031-589-7139

    kyoya@cheongshim.com

     
  • 10條(侵害權利的具體方法)
  • 個人資料主體為獲得個資侵權造成的損害補償,可向下列機構申請協調糾紛或諮詢。(以下機構是與修錬苑無關的組織,如果您對修錬苑處理個人資料不滿,投訴人對補救因應措施感到不滿意,還需要更詳細的解釋幫助,您可以向他們諮詢。)

    1. 申訴侵害個資中心
    管轄業務 :申訴個人資料被侵害之事實、申請商談。
    網頁 : privacy.kisa.or.kr
    電話 : 118 (ARS 內線2號)
    地址 : 全羅南道羅州市真興街9韓國網路振興院3樓,個人資料侵害防治中心
    2. 個人資料糾紛調解委員會
    管轄業務 : 申請個人資料糾紛調解、集體糾紛調解(民事解決)
    網頁 : www.kopico.go.kr
    電話 : 1833-6972
    地址 : 首爾特別市鍾路區世宗大路209政府首爾大樓4樓,個人資料糾紛調解委員會
    3. 大檢察廳網路犯罪搜查部
    網頁 : www.spo.go.kr
    電話 : 02-3480-3573
    4. 警察廳網路反恐中心
    網頁 : www.netan.go.kr
    電話 : 1566-0112
  • 11條(安裝與管理影像資料處理器)
  • 修錬苑負責總括個人資料處理的相關業務,並如下指定負責保護個人資料的人員,以處理與個人資料相關的投訴和損害補救等措施。
    1安裝影像資料處理器的根據與目的:旨在本修錬苑的設施安全、火災及預防犯罪。
    2安裝臺數、安裝位置、攝影範圍:

    安裝臺數

    安裝位置及攝影範圍

    255臺

    建築內外全部、碼頭

    大聖殿51臺、親和A館42臺、親和B館64臺、建築外角39臺
    湖邊咖啡館(內部:34臺、外部:12臺)
    碼頭13臺
    3影像資料處理器負責部門,管理負責人

    區別

    個人影像資料管理責任者

    個人影像資料管理負責人

    部門

    總務局

    總務局

    姓名

    裴東冠(배동관)

    朱龍弼(주용필)

    電話

    031-589-7070

    031-589-7175

    電子信箱

    dkbae@cheongshim.com

    yjyppp01@cheongshim.com

    4拍攝資料、拍攝期間、 保管期間、保管場所及處理方法
    拍攝期間 : 24小時
    保管期間 : 自攝影日起30天
    保管場所及處理方法:由修錬苑本館1樓保安室保管與處理
    5拍攝資料的確認方法及場所:對管理責任者的要求(總務局)
    6調閱資料主體的影像資料等要求的措施:
    必須透過個人影像資料調閱及存在確認的申請書作申請,資料主體被拍攝的情況,或明顯繫關資料主體的生命、身體、財產利益之需要時,予以調閱。
    7保護影像資料的技術性、管理性、物理性措施:
    制定內部管理計畫、禁止接近及限制接近權限、應用影像資料的安全儲存、傳送技術、保管處理紀錄及防止僞造、變更處理措施、保管設施及安裝鎖定裝置等。
  • 12條(關於安裝、執行及拒絕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的事項)
  • 用戶可以拒絕安裝執行Cookie。Cookie用於幫助您使用更快、更便捷的網站,並提供量身訂做的服務
    用戶持有安裝Cookie的選擇權。因此,用戶有權在網頁瀏覽器的設置選項,允許使用所有Cookie、或每次儲存Cookie時進行確認、或者拒絕儲存所有Cookie。但如果您拒絕安裝Cookie時,網絡使用會顯得不方便, 需要登錄的部分服務可能會遇到使用困難。
    ※ 設置方法實例
    1)Internet Explorer的情況:網頁瀏覽器上端的「工具」選單 > 網際網路選項> 隱私權 > 設定
    2)Chrome的情況:網頁瀏覽器右側的「設定」選單 > 畫面下端的「進階」> 隱私和安全性「內容設定」> Cookie
  • 13條(隱私權政策的適用)
  • 《隱私權政策》個人資料蒐集條款,自2018年1月1日開始適用。